南浔综合物流园区(一期)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南浔综合物流园区(一期)(下称本项目)已由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以2309-330503-04-01-349036批复,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项目概况:南浔综合物流园区(一期)位于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北邻长湖申线航道,东距东宗线(白米塘)约750米,南侧为规划道路宝山一路。项目范围总用地约194.57亩,新建6个1000吨级泊位(水工结构按2000吨级设计),含5个多用途泊位及1个待泊泊位,以及建设配套的堆场、仓库、道路、绿化、护岸、装卸工艺、设备******消防、智能化控制(含通信、监控、安防等)、环境景观等相关基础设施。估算总投资约72042.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7556.1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
第KCSJ01标段:本次招标的内容包括本项目区域内总平面布置、码头、泊位、堆场、仓库、道路、绿化、护岸、装卸工艺、设备选型、电气、******消防、智能化控制(含通信、监控、安防等)、环境景观等相关基础设施等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课题(如有)及配合发包人做好后续相关服务等全部工作。
2.3 勘察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通过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并提交初勘、初测报告送审稿20份并经发包人认可。
(2)初勘、初测外业验收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并报批;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30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20份;
(4)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陆续提交各专题报告(如需要)送审稿;
(5)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送审稿20份;
(6)收到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15天内,对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分标段)最终稿各20份及电子稿1份;
(7)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含计算书)、参考资料、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及电子稿;
(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3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等的电子版一份(图纸采用PDF格式,文字报告采用WORD格式,同时设计人还应按发包人要求分阶段提供各个标段施工招标用PDF电子版图纸各一套)。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前,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相应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 业绩要求:
3.2.1勘察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单位)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新建内河码头或新建泊位工程(码头修复工程、码头改扩建工程等除外)的工程勘察任务;
3.2.2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完成过一个500吨级及以上的新建内河码头或新建泊位工程(码头修复工程、码头改扩建工程等除外)的设计任务。
3.3 人员配备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3.4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承担本项目全部勘察任务。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在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
3.5 其他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credit/index.html)中最新公布的综合甲级或水运行业甲级或水运行业专业甲级设计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的名录相符。对于未进入上述名录或名称与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6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发放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25年5月9日。
4.3 潜在投标人需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文件(答疑、澄清)。
4.4 未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然后取得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4.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5年4月21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2025年4月24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文件(答疑、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5月9日9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上传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在线解密的,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1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4日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6.2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上发布。
******有限公司
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西路288号
邮编:313000
联系人:蒋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
邮编:310030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571-******
******办公室
地址:湖州市南浔镇南林中路660号
邮编:313000
电话:******
8.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
注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572-******、******、******
服务热线:******00
CA锁办理电话:******98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是指将传统的开标场所搬到网上,招标人、投标人只需登录网上不见面开标大厅,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即可进行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投标人在线异议、招标人在线回复等操作。
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提前配置好相关软硬件设施,并运行正常,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
(1)具备摄像头与耳麦(用于接收代理公司开标指令)。
(2)要求使用ie浏览器11及以上版本。
(3)电脑操作系统要求在win7及以上。
(4)内存要求在4G以上。
(5)要求正确安装湖州市电子招投标驱动程序。
(6)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在线签到后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2025年4月18日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